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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GIS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关于评选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:2021-09-27 点击量:

根据《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》的文件精神,并结合学校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,组织开展我中心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。日程安排如下:

1.申报阶段:2021922-26日;研究生可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班级自主申报,并提供相关材料;

2.班级推荐:2021927-28日;(1)由研究生班级对应的党支部书记任国家奖学金推荐小组组长,召开由班级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的国家奖学金参评同学推荐会;(2)支部书记因故无法担任推荐小组组长的,由班长担任推荐小组组长;(3)推荐名单宜当场公布,并由组长等参加推荐大会的不少于1/2同学在《国家奖学金名单推荐会议记录》上签字认可,进而连同申报材料等交至中心418办公室。

3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

各班级按照不超过支部(班级)人数的5%(四舍五入)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人选。

4、请各个班级于202192817:00前,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中心418工作办公室彭老师处,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gis@cug.edu.cn,逾期视作放弃参评资格;

注:申报材料包括(表格下载网址:https://graduate.cug.edu.cn/info/1214/9900.htm):

汇总材料一套如下:
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(附件2,一式两份)、电子档
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承诺书纸质档(附件3,一份)
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(附件4)电子档、纸质档(一份)

附件7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支撑材料纸质档(一套)

附件5电子档

发表时间、作者顺序、所在单位等关键信息请用彩笔醒目标注,请使用拉杆夹或长尾夹,切勿装订。

电子档发送时的邮件主题必须为:***班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材料”。

5.中心审核公示:929日—930日;根据班级推荐情况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者在中心公示,准备评审答辩;

6.中心评审答辩:108-9日(宜按照9日答辩做准备,具体时间将提前群内通知);无需准备PPT3分钟陈述+2分钟答问(总时长控制在6分钟以内),重点考察研究生品德状况、科研实力等;答辩时请携带成果支撑材料原件备查。

7.初选公示:1010日—1013日;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同学,请在公示时间内向评选委员会书面、实名申诉,逾期不予受理,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

8.初选上报:1015日,将初选公示结果(1名硕士)提交研究生院。

9.特别说明:

1)有意向申报“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学生代表”的同学,请于9261700之前到中心418工作办公室彭老师处登记。

2)奖学金评选结束后,如发现各种情形的“奖学金再分配”,则报中心党政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,同时希望同学们有理有据地相互监督。

3)根据学校规定,不注册的学生一律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。

4)本年度学校分配给中心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研究生1人。其他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奖条件的同学在未获得中心名额的情况下,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的公共名额申报。详见研究生院通知https://graduate.cug.edu.cn/info/1214/9900.htm

5)请国奖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《中国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》(见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://graduate.cug.edu.cn/info/1072/1122.htm)和《国家GIS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》,参评成果为202091日至20218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(论文必须见刊),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,成果不得重复使用。


国家GIS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
202192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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